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新时期党的高等教育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36365官网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测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个人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院团委认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
1. 指标体系及测评办法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两项,其中基本素质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3个方面组成。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总成绩=基础分值+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身心素质(5%)+发展素质(10%)。
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七条 每位同学每学期都有基础分40分,各项的加减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思想品德素质
1.思想政治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校园正常秩序;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
1.1 加分项及分值
1.1.1 参与院青马班培训者加2分,参加校青马班培训者加3分,参与青马班实践学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被党组织吸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党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党组织吸收成为党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党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党组织吸收成为党员(预备党员)并且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评先活动中,获省级单项奖者加10分,获市级单项奖者加8分,获校级单项奖者加7分,获院系级单项奖者加5分,获班级先进者加3分,积极参与并有一定贡献者加1分。获省级综合奖者加12分,获市级综合奖者加10分,获校级综合奖者加8分。获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院系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3 班级活动、团学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简报新闻等文章,被国家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5分,被省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0分,被校级网站、广播站、网络电视台、校报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网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学生会宣传部发布新闻不计算在内)。
1.1.4 在学年评比中,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5分,其它班委加12分,班级学生8分。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2分,其它班委加10分,班级学生加5分。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0分,其它班委加8分,班级学生加3分。
1.1.5 在学年评比中,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者加1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者加8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委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干事等荣誉者加4分。(一年内此项荣誉量化不进行累加)
1.1.6 作为学校代表参加国家级会议、论坛等重大活动者加10分,作为学校代表参加省级会议、论坛等重大活动者加8分,作为院系代表参加学校会议、论坛、座谈等重大活动者加4分,作为代表参加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共青团代表大会等党团重大会议者加2分。
1.2 扣分项及分值
1.2.1 没有完成各项政治学习任务、学习总结等每项扣2分。
1.2.2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者(如党团组织生活、主题班会、团学活动、各种大型活动等)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
1.2.3 在任何场所发表反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言论者、宣传宗教迷信思想或举行相关活动者每人次扣10分、造成广泛影响并产生恶劣效果者每人次扣20分。
1.2.4 对因不尽职责而影响集体成绩和荣誉的学生干部扣1—5分。对在工作中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学生干部扣1—5分。不能按要求完成领导及老师分给的临时性工作的学生干部扣1—5分。
2.精神文明
自觉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作息,文明就餐,文明用语,文明离校;认真做好宿舍集体卫生。
2.1 加分项及分值
2.1.1 在宿舍文化建设中,被学校评为优秀寝室的宿舍每人分别加5分,被院系评为优秀寝室的宿舍每人分别加3分。在校自管会寝室卫生检查中,被评为“红旗寝室”一次,每人加5分;被院系学生会生活权益部评为“红旗寝室”一次,每人加3分。校、院系同时被评为红旗宿舍只加最高分。
2.1.2 志愿时长转量化:20级除了5次10小时转0.4分素质拓展学分以及10次20小时转成0.8素质拓展学分,剩下志愿时长按次数转成量化,一次三分;学分改革之后的年级,一小时志愿时长转0.01社会实践学分,最高转换30个小时,0.3社会实践学分,转完社会实践学分剩下的志愿时长转量化,一个小时一分。受院系表彰一次加3分,受学校表彰者加6分,受市级表彰者加10分,受省级表彰者加15分。
2.1.3 在日常生活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为学校和院系有重大贡献的,或者由老师在重大节点动员领导的活动(如:运动会),需向院团委老师申请报备,若指导老师非院团委老师,则需向校团委老师申请报备。有指导老师签字方可作数,此项酌情加2-5分
2.2 扣分项及分值
2.2.1 在校自管会寝室卫生检查中被评为“黑旗寝室”一次,每人扣5分;在院系寝室卫生检查中被评为“黑旗寝室”一次,每人扣3分。校系同时被评为黑旗宿舍只扣最高分。
2.2.2 对无故不参加宿舍、卫生区值日打扫者每人每次扣2分。
2.2.3 在任何场合发表或作出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规范的言论和行为,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以及有不文明行为的现象,视情节每人次扣3-10分、造成广泛影响并产生恶劣效果者视情节每人次扣15-20分。
3.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二级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1 加分项及分值
3.1.1 自觉遵守学校、二级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在开会、政治学习、团学活动、等团体活动考勤中,半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者班级成员每人加5分。
3.2 扣分项及分值
3.2.1 在开会、团体活动、啦啦队等考勤中,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请假三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者(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会、团学活动,各种大型活动等)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
3.2.2 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经批准外宿一次扣4分,无故晚归一次者扣3分。
3.2.3 不遵守学校和院系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从事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视情节分别扣5-10分。
3.2.4 院系内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校内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25分,受“记过”处分一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40分。凡受学校红头文件或院系书面形式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和评先评优评定。
4.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教学、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服从教学管理,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弄虚作假,上课不玩手机,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
4.1 加分项及分值
4.1.1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教学、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半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全勤分5分。
4.1.2 在教学科研、学术讨论、教学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奖励者加15分,获得校级奖励者加8分,获得院级奖励者加3分,获得班级奖励者加2分,积极参加者加1分。
4.2 扣分项及分值
4.2.1 在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教学、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中,旷课一次扣4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因公请假不扣分)。
4.2.2 在期末考试中,一门课程不及格扣5分。作弊取消所有量化分值。
4.2.3 每学期计请事假(请病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否则均按事假处理),许昌市学生每学期请假10学时,外地学生请假15学时以后每请假一节课扣1分。因公请假不扣分。
说明:
1、旷课、迟到、早退,按照节次扣分,不满1次课的按1次课扣分;
2、请假按天扣分,不满1天的按1天扣分(无课的天数不做计算);
3、享受职务加分者双倍扣分(只纪律方面扣双倍)。
第八条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计算采用算术平均法,即学生各门必修课成绩乘以该门学分,再将此成绩相加除以必修课学分之和。
公式表示为:学习成绩=∑(必修课成绩×该门学分)/必修课学分之和。
注:免修课程、选修课程不纳入计算。
第九条 身心素质
1.积极参加体育教学、体育竞赛,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1.1 加分项及分值
1.1.1 在各项体育竞赛中,获校级比赛前六名者,分别加14分、12分、10分、8分、7分、6分;获市级比赛前六名者,分别加16分、14分、12分、10分、9分、8分;获省级比赛前六名者,分别加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比赛前六名者,分别加30分、28分、26分、24分、22分、20分。
*以上获奖奖励适用获奖个人和二人组合的奖项得分,若团队(三人及以上)获奖,个人分值为相应奖项得分依团队人数分配得出。(团队人数3-6人,每人得分为相应奖项得分除以2,团队人数7-9人,每人得分为相应奖项得分除以3,人数十人及以上的除以4)。
1.2 扣分项及分值
未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的学生扣5分。
2.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1 加分项及分值
2.1.1 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学生每人每次加2分。
3.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
3.1 加分项及分值
3.1.1 参加校级排球赛,篮球赛,足球赛,拔河比赛,羽毛球赛,拓展运动会,一等奖8分(第1名),二等奖6分(第2,3名),三等奖4分(第4,5,6,7,8名),参与加2分;参加院级、各专业间篮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2分。积极参加院系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等训练,每人次一学期加10分。参加一场比赛每人次加1分,获第一、二、三、四、五、六名者,每人次分别加5分、4分、4分、3分、3分、3分。
3.1.2 积极完整参加36365官网各项比赛啦啦队的学生每人次加1分。
3.1.3 在运动会武术操、方阵、拓展运动会、趣味运动会、运动员训练中,一直积极坚持参加训练的学生加15分,在运动会评比中获得一等奖者(第1名)再加10分,获得二等奖者(第2,3名)加8分,获得三等奖者(第4,5,6名)加6分。
3.2 扣分项及分值
3.2.1 无故不参加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武术操、方阵、运动员训练的学生,每人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参与有关体育比赛的工作人员的学生,每人每次扣2分。
3.2.2 早操迟到第一次提醒,迟到第二次警告扣1分,迟到第三次扣5分,第四次以后每次扣3分, 旷操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1分。
4.积极参加校内文艺活动
4.1 加分项及分值
4.1.1 在院系组织的迎新晚会等各项文艺活动,参加一个节目每人次加3分,主持人每人次加4分。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中,参加一个节目每人次加4分,主持人每人次加5分。积极参与各项文艺活动的组织者和工作人员加5分。
4.1.2 参加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院系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7分;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18分、15分、12分、10分。
4.1.3 在各种文化艺术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获院系表彰者加3分,获学校表彰加6分,获省级表彰者加12分。
4.1.4 在院系日常比赛中获院系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成员分别加4分、3分、2分、2分;参加组织或院系所办活动未获奖同学加1分。(注:须有活动主办方提供所有活动参与者及获奖者名单)
4.1.5 积极参加学工志愿服务团开展的各种志愿活动酌情加1-3分。
4.2 扣分项及分值
无故不参加文艺活动排练的学生、工作人员以及不按规定参与观看文艺活动的学生,每人每次扣1分。
5.积极参加特色活动
5.1 加分项及分值
5.1.1 营销大赛: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3加分,参与奖加1分,营销之星加2分;
模拟炒股大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与者加1分(优秀奖按照参与加分);
模拟招聘会:每张证书加2分,参与者加1分。
第十条 发展素质
1.参与科研项目,出版著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在校内外媒体上发表文章作品等;
1.1 加分项及分值
1.1.1 发表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等理论性文章,在CN刊号上发表一篇文章者加30分,在学校、院系刊物上发表一篇者加5分(含学术会议上交流文章)。在市级刊物或报纸上发表一篇文章者加8分,在省级刊物或报纸上发表一篇文章者加15分,在国家级刊物或报纸上发表一篇文章者加25分。
1.1.2 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的学生加30分,以非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的学生加10分。
1.1.3 参与科研项目、课题并且已经结项的学生,获得与本专业相关专利的学生,每人次加30分。
2.参与各类学科竞赛、专项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及获奖;
2.1 加分项及分值
2.1.1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专项技能竞赛等活动,获院系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8分、6分、5分、3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9分、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16分、14分、12分、8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24分、20分、16分、12分。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获奖对应的分值,不累计加分。
2.1.2 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每人次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积极参与者加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每人次分别加22分、18分、14分、10分;积极参与者加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及鼓励奖者,每人次分别加35分、30分、25分、20分;积极参与者加8分。
2.1.3 在其他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每人次分别加8分、6分、5分、3分,积极参与者加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每人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积极参与者加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每人次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积极参与者加3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及鼓励奖者,每人次分别加24分、20分、16分、12分,积极参与者加5分。
2.1.4 凡参加学院或院系组织的各种专业性竞赛活动,每次记1分。
注:证明材料由通知人、发起人或组织者提供。
3.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文体活动及获奖;
3.1 加分项及分值
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体活动,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
4.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4.1 加分项及分值
4.1.1 取得全国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分别加10分、15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二级、三级、四级者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4.1.2 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初级证书、中级证书、高级证书者分别加5分、10分、15分。
4.1.3 普通话考试成绩二级甲等及以上加5分。
5.成立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5.1 加分项及分值
5.1.1 申报学校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并成功立项、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每人次加15分。
5.1.2 成立创业公司,并积极带领创业团队在社会层面开展创业活动加20分。
6.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满兵役;
6.1 加分项及分值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服满兵役者每人每年加15分,在部队期间表现优异,荣获嘉奖或优秀士兵奖每人加15分,获三等功者加25分,获二等功者加30分,获一等功者加35分,团体立功按照等级分别加20/25/30分。
7.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社会服务或参与学生服务管理工作;
7.1 加分项及分值
7.1.1 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表彰的,(每个队员)加5分(队长加7分);获省级表彰的,(每个队员)加10分(队长加15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个队员)加20分(队长加30分)。社会实践活动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的,(每个队员)加10分;被省级媒体报道的,(每个队员)加8分;被市级媒体报道的,(每个队员)加5分;被学校媒体报道的,(每个队员)加3分。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服务队队员每人加2分。被评为优秀实践报告或优秀实践个人加2分。
7.1.2 积极参加校内各部门勤工俭学的学生,考核合格的每人加3分。
7.1.3 积极协助校内各部门老师参与学生服务管理工作的学生(学生会、社团除外)每人加5分。
8.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
8.1 加分项及分值
8.1.1 社团被评为学校优秀社团的社员加3分,社团干部加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的社员加8分,社团干部加15分;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社团的社员加12分,社团干部加20分。
8.2 扣分项及分值
加入社团后不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扣3分(原社团加分项不加分)
9.在班级、社团、宿舍及以上部门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
9.1 加分项及分值
9.1.1 学生工作人员加减分项目由基础分、考核分(每学期评先评优,以证书为准)、表现分三部分组成。学生工作人员基础加分各部门不尽相同。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主席、书记加15分,副主席加14分,主要负责人加12分,负责人加10分。院(系)学生会的主席加13分,副主席加12分,主要负责人加10分,负责人加8分。年级长加13分,班长、团支书加12分,其他班委加10分,寝室长加3分。各社团的社长加12分,副社长加10分,部长加8分,副部长加5分。院系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辩论队队长加6分,副队长加4分。学工志愿服务团、院青协、创新创业基地按照院(系)学生会加分规则操作。助理团、五大校媒、大学生艺术团等校级组织按照校学生加分规则操作。雷锋连副指导、会长、副会长加8分;雷锋连部长、副部长加7分;雷锋连干事加4分。
9.1.2 通过学工志愿服务团招募参与院系活动的志愿者,凭学工志愿服务团工作记录表以及根据活动中作出贡献酌情加3-5分。
9.1.3 学工志愿服务团的志愿者在学年评比中,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志愿者、学生活动优秀分子优秀学生、优秀委员等荣誉者加4分。(一年内此项荣誉量化不进行累加)。
9.1.4 普通志愿者参与对应部门/组招募进行查课、查寝等相关部门/组的日常工作的一学年加5分。院青协、创新创业基地、助理团、五大校媒、大学生艺术团等院系或校级其他组织的干事均按照此条规则加分。
说明:
1.职务类加分不累计,按单项最高分计算。
2.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为一个学年(十个月)总分,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折算。
3、院篮球队、足球队、辩论队和排球队队长基础分为一个学年(十个月)10分,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折算。(篮球队队长、足球队队长、辩论队和排球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加10分)
9.2 扣分项及分值
9.2.1 被院系通报批评的部门、社团、班级、被院系评为“黑旗寝室”的相关学生干部,每人每次扣2分;被学校通报批评的部门、社团、班级、被学校评为“黑旗寝室”的相关学生干部,每人每次扣3分。社团被学校裁撤的社团负责干部扣5分(原学生干部加分项不加分)。
9.2.2 对因不尽职责而影响集体成绩和荣誉的学生干部减1—5分。对在工作中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学生干部减1—5分。不能按要求完成领导及老师分给的临时性工作的学生干部减1—5分。
10.二级学院认定的其它加分条件。
第十一条 当年有以下行为的,应在总成绩中进行核减: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核减50%;
2.受到记过处分的,核减45%;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核减40%;
4.受到警告处分的,核减35%;
5.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核减30%;
6.受到二级学院通报批评的,核减20%;
7.二级学院认为其他应当核减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院部、班级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评议)小组。
1.院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学生会负责人及辅导员等为成员。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或班级导师担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成员原则上5-7人,学生代表成员不少于3人。
注:每学期都将统计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的人员名单。
第四章 测评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末或学期初完成。
1.个人按照实施细则,提交原始证明材料,填写《测评表》;
2.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审查核算,测评成绩公示3天;
3.二级学院汇总各年级专业的测评结果,复核、排序后公示3天,测评成绩留档备查。
说明:
1.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取消一切量化分值。
2.学生参与活动后应主动向班委上报并提供相关证明,班委要认真记录确保不遗漏不重复,做到按月、按学期公示。
3.量化积分每学期结算一次,学期底进行公示,全班同学签字确认,公示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更改,遗留问题报辅导员处理。
5.有特殊加分需要填写量化申请表让负责老师、院团委书记、社团管理中心签字证明。
附:
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量化分申请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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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名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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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申请条目及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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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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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签字 |
社团管理中心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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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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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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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申请人签字 |
注:1.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学生留存,一份社团管理中心留存。
2. 此表格须有三方同意方才可生效。
3. 加分条款必须按照最新的量化分方案进行,否则表格按无效处理。
4.如加分项过多以致表格不够,可以附录形式呈现。
5.量化申请人签字时须以年级专业班级姓名的格式签名,不按格式者此表无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原《许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许昌学院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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